央视第四次报道“影视投资诈骗”,问钱投到电影上了吗?
2020年1月12日,在元旦已过,农历春节假期即将到来的黄金时点,央视再次对“影视投资诈骗”进行报道,持续给公众警示,传递积极信息。
希望借助春节这个集“回家+长假+互相交流”于一身,一年仅有一次的最佳信息流动交换机会,把信息高效的传递起来。
让饱受被骗折磨的受害者看到希望,过年能有些心安和交待。
(一)
这是继2019.6.26日《央视揭露“影视投资”涉嫌非法集资,给受害者支招》、2019.10.24日《“影视投资诈骗”标杆,长润影视被央视CCTV6点名意味什么》、2019.11.22日《央视CCTV13报道:警方破获利用影视投资诈骗案》之后,2020.1.12日央视的第4次报道。
有心的朋友不难从央视的报道和本号分析中发现,或者从本号所用标题上看出,对“影视投资”这种新型诈骗,央视态度也是随着调查和了解,一点点的在加码。
曝光频道也变成大家期待更给力些的CCCTV1新闻频道,以及《今日说法》这样听上去就不开玩笑的栏目。
有理由相信,随着向政府各部门举报和投诉“影视投资诈骗”以及“警方不作为”的事件越来越多,在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证据也越来越足的情况下,央视也越来越“愤怒”,也越来越有底气。
不明白什么意思的,就问你上面的小姐姐熟不熟悉?
凡是回答好看的,需要自我批评一下。回答眼熟的,才是好学生。
看过央视第三期的视频,或者看过本号《央视CCTV13报道:警方破获利用影视投资诈骗案》一文的,不难注意到,同样是这些画面,上次都被打了码,做了模糊化处理。
而这次,全部高清无码,极大的提高了观看体验。
对此,个人认为是,这次央视特意忘了打码。
敢这么做,说明相关人员的诈骗行为已经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,不怕你玩外国人那套,自己跟受害者一样“悔不当初”去吧。
(坦白从宽)
同时也说明,影视投资诈骗的严峻性,骗子们仗着相关漏洞,有恃无恐,无法正面抬杠。那就通过“不打码”的方式,让有心投身诈骗事业的人掂量掂量,愿不愿意享受曝光的机会。
既然玩手法,那好人就一定要比坏人更会玩才行。
(二)
本期情节在央视第三次报道中都有提及,可点击文章末尾“阅读原文”观看本期视频,或者先阅读第三期《央视CCTV13报道:警方破获利用影视投资诈骗案》一文,本文只补充最新内容。
骗子的辩解,套用一句话,“嘴上不承认,行为很诚实”!
当《最佳男友进化论》受害者追查到,业务员租住在北京昌平区史各庄中天创业园5号楼315室时,发现对方居然把邻居314家的缴费通知单扯下来,把自家的门牌号涂抹遮上。
在自己人需要进出开门时,都需要用钥匙从里面开门,并且立刻从里面把门反锁上,这安保级别是防谁呢。
在追查到在同一小区2号楼702的办公窝点,受害者发现对方在接收快递时,只是把门开个缝探出只手来取。
骗子们总是说自己是正规合法的,可到底合不合法,他们鬼鬼祟祟的行为,说明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。
补充这些,对大家识别骗子“障眼法”,破除“合同约束”的心理障碍,极为重要。
这里先提两个问题:
1.出品方到底是真不知情,还是假装上不知情,其实暗地串通好,互相配合的?见本号央视第三期文章结尾。
碟中谍警告:和同行一样,如果你的诈骗暴露,我司将声明对你的违约行为毫不知情且与我司无关。
2.如果是真·联合出品方,或者干脆出品方自己直接圈钱,就不算诈骗了吗?
除了名正言顺外,有本质区别么?
受害者,特别是执法者能拿他们如何呢?
(三)
上次是舅舅,这次变成姑父了,当男人真好,全是好事。
像我的骗子,不是说妈得重病了,就是称姥姥死了,自己回家尽孝去了,并没有跑路等。连撒谎都净拿自家女性说事,一点都不男人。
对通过网络找受害者,骗到钱后就消失的行为,警方是认为构成案件的。大家不妨以此去报案。
划重点,新型诈骗案。因为都是通过网络寻找受害者,也有地方定义为电信诈骗案。
(骗子也往往注册多个公司,方便做项目骗人和躲藏)
(据说现在相亲,看身份证、毕业证都不够,需要上对方公司亲自调查了)
具体怎么通过假冒美女,通过“模特”事先准备好的照片和视频,以及话术,诈骗步骤和策略,以及模特现身配合等,可自行看央视视频。
(董师长,现在公司都流行军事化管理了吗)
对这种虚构身份,隐瞒、欺骗的营销手段,在报案和举报时候,居然警方和一些监管部门也觉得正常,给出的不受理的理由很醒脑。
什么只要不是完全为假就不算诈骗,只要公司没打广告、网站没公开写,业务员说的通通不算等,只能是民事合同纠纷。
显然受害者对这种说法不能认同,也对警方拒不受理无可奈何。这也是民意反映强烈,要求上诉的主要原因。哪怕钱没了都可以认,但政府必须先给个明确说法。真要不违法的话,受害者是不是都可以这么有样学样。
答案当然是否定的!
正如郑州警方说的,影视投资诈骗就是“杀猪盘”+伪“众筹”,因为钱都是被瓜分的,事发前就跑路。
这里提醒下,所有涉及到诈骗的事件,首先要报案。在没有警方立案取证,普通人无法拿到直接证据的前提下,往往连对方身份都不能确定,这样无论是维权还是法庭上凭骗子精心设计好陷阱的合同来起诉,受害者其实是处于不利位置的,容易产生二次伤害。
而报案也没那么复杂困难,不像打官司,需要特别充分准备。把材料简单的准备下,以后有新的还可以补充。带上聊天记录等证据,重点是合同和打款记录,最好是银行打印的那种。《发现被骗后,去打印银行流水时的一些技巧》
一般被骗的情况都大同小异,报案人多了,事件详细怕警方也看不过来,何况都是现场直接问话录口供的,跟日常一样会说话就行。大家不要担心不会说,大胆的去吧。
(四)
看来案子查起来并不复杂,跟踪钱的流向,就可以把所有涉案公司和人员都找出来。
但也正如大家找骗子要求退钱时候,骗子狡辩的那样,嘴上是不肯承认的,坚持称是正常商业行为,业内“行规”。
但当警方反问,“不是犯罪,钱上哪里去了,投到电影上了吗?”
骗子就不回答了。
而根据诈骗罪定义: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,非法占有为目的。
主持人提到,最重要的一点就是,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投资人的钱是真的拍电影去了,还是被瓜分了。
至于钱具体是怎么瓜分的,见第三期的文章或者看视频,本篇不再重复。
(警方不报道,还真不知道出品方原来如此不负责任)
建议大家注意这点,骗子让受害者相信这个猫眼上的官方证明,可受害者哪里知道出品方如此有问题,毕竟信息由出品方提供添加删除的,出品方嫌疑明显大大的,别想把自己撇干净,不说故意至少也应承担过失责任吧。
说到出品方,还有一些受害者仍执迷不悟、抱有幻想的关键,或者一些人仍在纠结“影视投资”有没有正规的、怎么识别靠不靠谱?
这些本号历史相关文章中已经解释了很多次,这里再来一次。
(《心跳二十七度》,出品方也向公众卖所谓的版票)
警方这里打码,用心跳来代替《心跳二十七度》,应该是有原因的。
因为目前报道的是所谓“联合出品方”,表面上不管出品方的事,钱也没打入出品方的账户,甚至出品方也可以假惺惺的称自己也是受害者。
但据了解,受害者也有跟《心跳二十七》主出品方直接签约,钱也是直接打到出品方对公账户的,类似央视第一期报道的《夺宝大师》。
但这只是表面上的没问题,实质上换汤不换药。
据了解,此类项目,无论是真联合出品方、假联合出品方,还是出品方账户直接收钱,投资者的钱,同样都是和代理等直接瓜分掉了,只有极少部分会用到电影制作上。
可想而知,这样的影片必定一开始就要按烂片标准打造,也必须让投资者血亏他们才可以赚钱,名正言顺的占有受害者的钱。这也解释了,只要是陌生人拉公众参与的影视项目,毫无例外,先是能拖就拖。实在拖不过去,电影上映之日,就是本号相关文章阅读量增长之日。
因为骗子们根本就不是当初诱骗公众时候说的,靠拍电影通过市场票房来赚钱,人家赚的其实就是骗公众的钱。反正电影是必须血亏的,当然是圈公众钱越多越好,到时候谎称是正常投资失败。
至于上映的那点票房,不是刷的,就是吸引到一些吃瓜观众自掏腰包送人头,属于额外收入。
电影和合同,以及所谓的宣发和上映,都是骗人的道具和幌子,是保护他们的挡箭牌。
所以,别指望赚钱了,早点明白过来,积极行动,才有可能拿回钱,少受损失。切记,所有主动找上你的“投资”都是骗子,包括且不限于“影视投资”。
央视在节目也不止一次的提到,面向公众证券化的这种众筹,都是非法的。
骗子们即使弄了个出品方身份,通过代理来层层瓜分受害者的钱,然后出品方、代理商、业务员之间互相踢皮球、设置障碍,就一定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吗?
退一步说,即使追究不了签订合同和直接收钱的出品人刑事责任,还可以追究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业务员和背后代理商。
哪怕最终没有被定为诈骗。随着舆论的转变,越来越多的人达成共识,相信民事起诉上也有利些。看到现在一些已判决的案子,受害者败诉的不可思议,真令人痛心。
最后,已知有涉及真·联合出品方 出品方 正式立案的了,希望下一次央视再报道时,能轮到这些出品方上场。各位努力!